【莆阳御史】林云同 ∣ 正直无私 精干勤敏
2026-02-0210:14:26来源:壶兰清风

林云同(1500-1577)字汝雨,号退斋,明莆田县城内东厢观前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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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性孝友 律己方严

林云同少时有鸿鹄之大志,他曾题辞于壁说:“宁饿死,不为不廉之夫;宁布衣,不为干进之士。”他尝诵《孟子》“人有不为,而后可以有为”之言,终身服膺不忘。他认为天地圣人之蕴,尽于“六经”,“六经”垂宪之功,成于夫子。这些经世致用之学,对其后来为官坚持知行合一、实事求是,影响深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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敦德崇行 仁义中正

嘉靖五年(1526),林云同第进士,选翰林院庶吉士,授户部山西司主事。嘉靖七年(1528),以京官主试广西乡试,旋榷税江西九江关,作《誓江文》自励。擢礼部员外郎,嘉靖十二年(1533)二月转浙江按察司提学佥事。任上敦德崇行,以古道训诸生,行部与诸生讲论,多归于仁义中正。

时宰相张璁欲替其婿请补一等秀才,林云同坚决不准。作为百官之长,张璁平时在朝中颐指气使,百僚中无敢与之相抗者,只有林云同敢独碍其事。因为得罪权贵,林云同无法升迁,后以家丧归,服丧期满后,补河南按察佥事,备兵颖上。


精干勤敏 治行第一

嘉靖十九年(1540),林云同转为广东提学副使时,有御史欲以射圃改为邑宦园林,云同斥曰:“必取府圃,请先归学篆(印)。”他调浙江参政,升右布政使,其左布政使为建宁人李默,此人有棱角、性耿直,与云同并负盛名,浙人称为“良觏”。他入觐时,行李萧然,因以廷旌(朝廷表彰)治行第一擢为浙江左布政使。林云同公正威严,精干勤敏,其于民生国计,剂量擘划,咸中程度。当时有一桩玉金箔案,首犯被判死刑,家属暗中行贿宰相夏言,乞求解脱,夏言嘱巡抚为其脱罪,林云同正色拒绝:“官可免,此囚不可出。”夏言记恨在心。直到夏言被削职,林云同才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巡抚湖广。

林云同对皇亲国戚中骄恣不法者,均以法制裁,绝不宽恕。如其属官县人李廷春,屡屡行贿严世蕃,林云同上疏弹劾。严世蕃指使李廷春自辩,并诬告云同。湖广巡抚查明真相,李廷春被撤职查办,林云同官复原职。严氏父子闻讯异常恼怒,自此暗中欲置林云同于死地。林云同以严嵩执政,上疏乞归。嘉靖四十一年(1562),操纵政权20年的奸相严嵩伏法,诏令林云同为刑部左侍郎,后转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,掌院事。他在职5年,政绩卓著。


复请乞休 得归志喜

隆庆元年(1567)穆宗新政,二年(1568),升林云同为南京工部尚书。四年(1570),江南水灾,林云同力排众议,奏减江南十县税之半。他以年迈请致仕,穆宗慰留,遂连上五疏,方允。

林云同在《得归志喜》诗中云:“久困微名累,低吟愧此生。即今烟树里,那复世人情。薇蕨雨余长,溪山月下清。兴来何所往,时自傍湖行。”林云同久困仕场,多次辞官不就,而今乞归得允,犹如倦鸟归巢,诗中流露出致仕返乡的喜悦之情,暗寓自此可傍湖安度余生。


端简流芳 箴言传家

万历三年(1575),林云同居家6年,已76岁高龄,兴化郡守吕一静诚聘他和致仕居乡的工部尚书康大和两人同修《兴化府莆田县志》。刚欲开工,神宗登基,知林云同久负重名,复召为南京刑部尚书。林云同上疏恳辞,不允。他万般无奈乃强行就道,至京师面见神宗,复辞如初,惟恐有负圣恩。神宗见状慨然下旨云:“云同力疾趋命,恳疏乞休,得大臣进退礼,俾乘传归。”

林云同回莆阳,乃以诗会友,怡然自得山水间,万历五年(1577)卒,年78,朝廷赠太子少保,谥“端简”,诏令在莆城北门建“官保尚书”坊,彰其恩荣。

莆人谓:“自林贞肃而后,完璞纯名,云同一再见云。”林云同临终前,子孙们长跪请训。林云同说:“没有别的话,你们只要‘学吃亏’,这三个字就是禅宗五祖所说的‘忍辱’二字。自古以来的英雄,只因不能吃亏,以致坏了多少事。”后林云同子林谐中举人,孙林碟官南京刑部主事。


明嘉靖八年(1529)进士湖广按察副使陈子文为林云同作赠颂诗:

送林汝雨宪副兵备颖州

六月长安云欲燃,清风独上木兰船。

东方答客已昨日,南省论才今十年。

洞壑豺狼回暮节,荒城鼓角散秋天。

河淮弹压须君辈,未必明时雨露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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