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莆阳御史】彭鹏 丨 帝眷忠清 克尽勤劳
2026-07-2410:54:15

彭鹏(1635—1704),字奋斯,又字古愚,号九峰,清兴化府莆田县国清里小横塘(今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七境村)人,后迁居莆田城内,顺治十七年(1660)中举人,历任三河知县、工科给事中、贵州按察使、广西巡抚、广东巡抚等职。由知县起至封疆大吏,为官清廉而史称“彭青天”。清代著名的公案小说《彭公案》主人公彭青天就是以彭鹏为主要原型的。

立约自律  正己修身

康熙二十三年(1684年),彭鹏被任命为三河县(今河北三河)知县。上任后,为了让自己慎用手中权力,特地写下《临泃笔约》:“尔一朱而民之膏血视之,尔一墨而吏之刀锋随之。毋曰宰卑朱而不甚惜也,毋小墨而无甚重也。宰,亲民者也,思民之膏血,而可不惜此一朱乎?虑吏之刀锋,而可不重此一墨乎?朱墨,尔所得而专之地,又非尔所得在意而专之也。吾与尔约:临池审顾,损人者勿下,欺人者勿下,利己而害人者勿下,类至尽乃濡毫。”同时,彭鹏为使自己保持心静如水,拒绝心怀不轨的人进入家门,又写下《门约》:“心如水而门如市者,水即市也。市者,古愚(彭鹏之号)之所深恶。如或非议而请,非道而陈,绳营狗苟,辞勿入;如或挟策而前,缓颊而至,需同影响,谢勿入;如或巧言欲簧,厚脸欲甲,子弟陷而不知,习俗移而不免,拒勿入;如或毒能为蛇,鬼能为蜮,巨蠹而怙,终奸猾而凭藉,叱勿入。勿入,则门不为市;不为市,则水即心也,去其如之见可矣。”这一切,都体现出彭鹏清正端直的秉性。

爱国效民 秉公执法

在三河知县任上,彭鹏首先取消了火耗(正税以外的加征)制度,革除陈规陋习,严格实行保甲制度,同时修建学堂,设立公办学校,拘禁作恶多端之人,惩处冒充皇族的游棍,并为无辜受害者平反冤案。彭鹏任职期间,明辨是非,为民申冤,查办积压的盗窃案件,使多年积弊得以消除,把三河县治理得清明有序,民众安居乐业。特别是彭鹏秉公执法,如雇主状告用人殴打他人,要求对七个用人处以死刑,但经过仔细调查,他发现七人受到诬告,并立即释放。于是,除了本县之外,邻县有疑难案件也常请他帮助审理。君以赏银 臣以养廉康熙二十七年(1688年),康熙东巡经过三河县,经巡抚于成龙引荐,召见彭鹏。康熙帝问及彭鹏的家世、年龄以及当年坚决拒绝耿精忠,誓死不入仕的情形,彭鹏都详细地作了回答。康熙听后龙颜大悦,赐银三百两,说:“知道你为官清正,不贪百姓一分钱。因你的清正廉洁,特赏赐给你这些银两!”彭鹏便将所得银两,部分用于修建学堂,大兴教育,受到百姓赞颂。

题字铭宅  帝眷忠清

彭鹏任内,曾经发生囚犯逃跑事件,按照惯例彭鹏应该被降职,听到消息的民众四处奔走,恳请让彭鹏留任,最后康熙下旨特别开恩,从宽处理,降一级留任。康熙二十八年(1689年)四月,顺天府尹许三礼参劾彭鹏隐瞒民众的控告状,将彭鹏革职,而康熙最终决定将彭鹏降级留任。之后,彭鹏又连续以“缉盗不获”罪名被追究责任,康熙先后十次降旨从宽处理。 不久,于成龙亲笔为彭鹏题写了“帝眷忠清”牌匾。至今,这一匾额还悬挂在莆田城内金桥巷彭鹏故居第二进的厅堂中间。

选贤举能 以廉为上

康熙三十八年(1699年),彭鹏升任广西巡抚。在广西,彭鹏十分重视吏治的整肃,特别留心甄别下属官员的品德、才能以及为官政绩,他罢免贪腐的官员,推荐任用一批贤能之人,奖励清廉,褒扬忠臣。任用下属官员,规定必须熟悉本地情况,而且廉洁贤能。针对官员“避瘠趋肥”的风气,每有空缺,抽签决定,以示公正。因为用人公正无私,以至于下属官吏们听说彭鹏将调往广东任职时,不禁声泪俱下。康熙三十九年(1700年)十二月,彭鹏奉命巡视广东,刚下马车,就收到五千本民众状词。彭鹏神色严肃地说:“堂上一笔,民间一血。为什么这么喜好打官司?”下属官员知道彭鹏威严,都不敢大口喘气。彭鹏到各司训诫:“《周官》《六计》以廉为上,官员不廉洁,即使小有才能,也不能录用。”彭鹏对贪官污吏的惩处,毫不徇私。他为官聪敏勤快,视察工作常到太阳下山。回府后则翻阅案卷,看书时聚精会神,手不停地写,读到深夜是常有的事情。遇到有百姓控告,彭鹏都亲自审讯,经办的小吏都不敢向当事人勒索一文钱。实心供职  克尽勤劳在广东三年多的时间里,彭鹏勤政为民,呕心沥血,积劳成疾。病重时,康熙帝特派人飞驰前往探视。康熙四十三年(1704年)正月,彭鹏卒于任上,终年六十九岁。得到消息后,康熙降旨,用“实心供职,克尽勤劳”褒奖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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