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莆阳御史】郑岳 ∣ 谋事能臣 严明法治
2026-07-2410:42:08来源:壶兰清风

郑岳(1468—1539),字汝华,号山斋。明莆田县蒲坂村(今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蒲坂村)人,至其父郑庵时,举家居城内金桥巷(今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凤山社区)。

直言敢谏 维护礼制

郑岳于弘治六年(1493)第进士,授户部主事,改刑部主事。郑岳在任上直言敢谏。一日升堂,董天锡和锦衣卫千户张福判决囚犯死刑,张福恃威越座,坐在董天锡之上,郑岳上言不合礼制。郑岳还进言:“举发弹劾非镇守太监的职能,而董天锡让他实施。太常寺本是礼部的下属,而崔志端专之。内外效尤,益无忌惮。”因语涉贵戚,孝宗大怒,将郑岳打入大牢。兵部尚书周经、侍郎许进等上疏救援,最后缴纳赎金才得以复职。

审慎用人 坚守原则

郑岳升任刑部员外郎时,侍郎许进督师大同,显贵的近臣恶其刚直方正,商议找人代替。前被罢职总兵官赵昶想要被再次起用,京军屡出无功。郑岳进言“许进不可代,赵昶不可用,京军不可出”。朝论都赞同他的看法。

深谋远略 治地有方

郑岳擢湖广按察佥事,治理湖广深谋远略。他上任后就要求宗藩归还侵占的土地给百姓。施州卫少数民族相互仇杀,卫帅被杀,有司以叛乱报告。郑岳擒治其首领,放走余人。荆州、岳州遇上饥荒,郑岳劝富民出粟,放松河泊运销的禁令。南京十三道推荐天下官员十七人,郑岳位列其中。正德元年(1506),郑岳擢广西兵备副使。土官岑猛应当迁徙福建,占据田州不肯迁徙。郑岳答应上奏改成近处的地方,岑猛于是请求自效,稳定了局势。郑岳调任广东副使,“滞狱一空,治称第一”。

严申法纪 执法严明

针对内监干预司法、执法不公问题,郑岳上疏申明应按职务掌管,列举典型案件,指出执法的人应该做到公平公正,让天下人所称赞。遇到权势贵族,如果袒护,就会失信于天下人;古人有言“法行自近始”,法的执行首先要律己,管好自己不犯法才能要求别人不犯法,即使是法的执行者的亲信,就算皇帝的亲戚和宠臣犯法一样要执法如山。他又说:“宫中府中,俱为一体。”皇宫中、朝廷中的官员都是一个整体,奖惩功过、好坏,不应因人而异,进言“陛下应该借鉴前朝定下的规矩,遵守本朝祖宗制定的法律、法规。自今内宫、内侍等又犯法,应该听监察部院审问罪犯、拟定罪行,发大理寺审录,就可以昭示圣朝法律的明鉴与公平。”

弘治九年(1496)进士,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贾咏为郑岳作颂赠诗:送郑山斋致政归莆田平生风节炳琳琅,宣室重征觐耿光。廷慰不疑冤状少,儿童司马颂声长。秋米谁有尊鲈思,君去先麾鹤陇装。梓里云翁老诗社,南山松菊未全荒。


版权所有: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史方志部门
闽ICP备案号(闽ICP备20005811号)
技术支持:东南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