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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莆阳御史】林 俊丨刚直无畏 兴除利弊
2025-11-0410:24:33来源:壶兰清风

林俊(1452—1527),字待用,号见素,晚号云庄,明兴化府莆田城内义井街柴行巷(今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凤山社区)人,成化十四年(1478)进士,历任云南按察副使、南京右佥都御史兼督操江、湖广巡抚、四川巡抚、工部尚书、刑部尚书等职,与吏部尚书林潮、都御史张敷华、祭酒章懋并称“南都四君子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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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言敢谏  名震京都

成化十四年(1478),林俊初任刑部陕西清吏司主事。在任期间,他拟写案犯罪状,大多公平宽恕,若牵涉权贵,也不偏私袒护。尚书林聪见他性情耿直,不随俗浮沉,凡涉及权贵宠臣的案件,总是嘱咐林俊办理。

林俊任刑部员外郎时,太监梁芳与僧人继晓相互勾结,迷惑宪宗,林俊明知上奏弹劾如同飞蛾赴火,却仍然在安置好后事后,径直来到通政司呈奏《扶植国本疏》,曰“不斩继晓,异日之祸,未可言也”,斥责梁芳“倾覆阴狠,引用邪佞,排斥忠良”。宪宗看到林俊的奏章后勃然大怒,准备以死罪处治林俊。后在友人鼎力相救之下,林俊幸免一死,被杖责三十,贬为姚州判官。当时朝廷言路闭塞,林俊却直言进谏,一时名震京都。

移风易俗  筑学利民

弘治元年(1488),林俊经大学士刘吉等人推荐,破格提升为云南按察使。云南为多民族杂居之地,封建迷信盛行。林俊大力破除迷信,移风易俗。鹤庆玄化寺声称有活佛,逢年过节这里聚集了上万名男女,争着用钱往佛面上涂贴。林俊拆穿骗局,下令烧了佛像,消除百姓疑虑,所得捐款用来帮助穷苦百姓偿还拖欠税赋。之后,林俊又把拆除三百六十处滥建的祠堂庙宇的木料,都用来修筑学堂。

陈灾减耗  督江肃纪

弘治六年(1493),湖南连遭雨雪大灾,江浙川贵等地也都下大雪。已任湖广按察使的林俊上《灾异陈言疏》,指出王子府邸建造宜小不宜大,一切务必减省,不必使用琉璃砖瓦和白玉雕栏,并请将此订为律例。

弘治十一年(1498),朝廷起用林俊为广东右布政使,第二年又任用他为南京督察院佥都御史、提督巡江兼理操江。针对长江防务松弛问题,他精心调研后,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,正风肃纪,军务焕然一新。同时,他仍然坚持直言不讳,多次上书阐明宫闱、外戚、太监、权臣的祸患,并请求孝宗停止设坛求福,减少织造供应,清理役满官员,停止工程建设,削减内府供应,节制各种赏赐,戒除游侠享乐,疏远邪佞小人,亲近贤人良臣,被誉为“字少意长,近时章疏,此为第一”。

兴除利弊  革新政务

弘治后期,皇亲贵戚占田增赋,百姓不堪其苦。弘治十五年(1502)江西新昌王武起义,巡抚韩邦问处置不力,朝廷命林俊前去处置。林俊不用武力镇压,而是实行安抚。他张榜告示,允许悔过自新,并亲自到新昌城劝说。不仅如此,林俊对失职的官员,哪怕已改任的,也仍然予以追究责任。不久,朝廷诏令林俊代任巡抚,他大刀阔斧,兴利除弊,革新政务。仅8个月,他不但迅速平息农民起义,而且实行宽政裕民,移风易俗,减轻民众负担,缓解社会矛盾,“诸弊尽革,庶政一新”。

拒诏护法  刚直不阿

嘉靖皇帝继位后,仍起用70岁高龄的林俊为工部尚书,后改刑部尚书。林俊多次劝谏皇帝要“亲大臣,勤圣学,辨异端,节财用”。在刑部尚书任上,林俊致力于匡正国家法令,严明法纪。当时,太监崔文的仆人向一名工匠索贿不成,恼羞成怒,挑唆崔文殴打那名工匠,差点将他打死。崔文因此被关在刑部狱中尚未定案,其党羽多方奔走,请皇帝出面相救。不久,皇帝命人传旨,要刑部把案犯移交给镇抚司。林俊断然拒绝,极力抗辩,坚定地说:“宁违诏,不改法。”他不顾个人安危,将旨意压下,拒不交出案犯。嘉靖感念于他的刚直不阿,也就不再过问此事。

孝廉传家  族嗣承志

年老返乡后,重视家庭教育的林俊,挥笔撰下林氏《族范》,并抄写于屏围之中,岁时祭祀,亲率族人亲友高声诵读,以强记于心,成为林氏子孙自强不息、团结奋进、爱国爱乡、孝廉传家的力量源泉。

以礼进退  始终一节

嘉靖六年(1527),林俊在家中去世,终年75岁。他的一生跌宕起伏,颇具传奇色彩,从年轻到年老,从朝堂到民间,人们被他卓越的政绩和正直的品行所折服。

《明史》称其“历事四朝,抗辞敢谏,以礼进退,始终一节”。

兵部侍郎、同乡郑岳在为林俊所撰《行状》中赞云:“公孝仁端亮,以清约励躬,以至诚动物,以文章命世,以直言敢谏结主知。寝逆藩之谋,平西蜀之难,望重四朝,名闻中外。”

莆人正德年间(1506—1521)就立“外台遗勉”“爱源归处”碑坊赞颂林俊御史精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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