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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振精神担使命    积极作为增实效
——推动学习宣传贯彻《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》走深走实
2024-09-1917:51:43来源:福建党史月刊

中共中央印发的《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是一部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,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,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,具有重要意义。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《条例》是新形势下党史方志部门的职责和使命,我们必须主动担当、积极作为,常抓不懈,不断推动党史工作取得新成效。

一、主动担负学习宣传职责

一要树立正确党史观。把学习宣传《条例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,作为党史方志部门的“必修课”“责任田”,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、与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,深刻领悟《条例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,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党史观,在提振精神力量、强化斗争精神和提升工作本领中找准着力点,进一步增强抓好学习宣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

二要拓展宣传新阵地。充分利用学习强国、莆田党史方志网、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平台,通过推送专家解读视频、理论研究文章等学习“小红书”,线上线下同步广泛开展《条例》宣传阐释,增强学习宣传的时效性和覆盖面。推进党史学习教育“七进”活动,借助莆仙赞句、快板说唱等莆仙特色,开展《条例》通俗化阐释和形象化解读,让内容更加生动鲜活,更富时代感和吸引力。

三要传承基因激活力。用好革命历史纪念馆、烈士纪念设施、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,突出省、市、县(区)三级党史教育基地的宣传阵地作用,通过编撰《闽中党史故事》、精心设计展览陈列、红色旅游线路等途径,引导让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,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,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。

二、落细落实宣传贯彻举措

一要抓住关键示范引领。坚持抓准“关键少数”以上率下,让领导干部既是贯彻《条例》的组织者、推动者,又是参与者、践行者,带头学习、带头实践、带头提高政治站位,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史、率先抓教育的“头雁效应”。

二要加强协作交流互动。主动加强与组织、宣传、党校(行政学院)等部门协作,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,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一项重要内容;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、常修课,在各类进修班、培训班等主体班次设置党史课程;纳入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、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内容,以融入日常、抓在经常。

三要压实责任推动落实。加强对《条例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,纳入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,纳入巡视巡察内容,形成层层负责、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。适时组织评估,及时表彰奖励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,更好地推动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。

三、切实提升贯彻落实成效

一是要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强作为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认真抓好革命遗址普查认定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,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生根。全力服务党史学习教育、党纪学习教育,聚焦新中国成立75周年、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推动木兰溪治理25周年等重要节点,组织开展庆祝活动、专题课题研究和史志书籍编修等,更好服务市委中心工作。加强党史资料征集和理论研究,通过系统总结经验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,彰显党史资政新作为。

二是要在推进党史事业上谋长远。把《条例》规定要求纳入党史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要点,细化到党史研究、宣传教育、史料征集等各领域,推动《条例》项目化落实、清单化实施、责任化推进。整合全市党史方志工作力量,组织推动一批重大课题研究,编纂出版《中国共产党福建省莆田市组织史资料(1995.11—2023.10)》,全力推动党史二卷资料征编和启动党史三卷编纂前期工作、组织开展《习近平在莆田的足迹溯源和研究》《木兰溪志》编修、联合开展“走进老区看遗址——莆田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摄影图片展”系列宣传活动,扎实推进莆田党史方志馆建设,积极创建全省精品年鉴工程,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基础。

三是要在激发整体活力上出实招。按照政治强、业务精、作风正的原则,加大年轻业务骨干培养力度,特别是要认真吸收物色博士选调生等高素质人才,建好党史专家人才库,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。把激发队伍活力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,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实践,提升干部的能力和素质,增强工作的热情和动力。同时,牢固树立好新发展理念,做好资源整合,加强协同联动,构建“大党史”工作格局,不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新成效,展现新作为。

(作者:中共莆田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、一级调研员   陈国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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